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

北京论坛

搜索
查看: 353|回复: 15

有关原印条码印刷标准介绍

[复制链接]

499

主题

501

帖子

1043

金币

金牌会员

Rank: 6Rank: 6

积分
2587
发表于 2024-3-29 09:14:0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众所周知条形码的质量对直接影响条码的使用效果。如果达不到条形码印制质量要求,原印条码直接影响条码的使用。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条码不仅不能提高管理功效,反而会造成混乱。

原因条码印刷看起来简单,它没有复制的图案和优美柔和的色调,因而有些企业认为其印刷要求也比较简单,其实不然,由于条码的条空组合包含有特定的信息,且有特定识读设备识读,因此,对条码的条空尺寸印刷精度、颜色匹配、印刷位置等都有严格的规定,具体如下:

1.原印条码条空颜色搭配

条空颜色搭配时,必须保证条空颜色的反差足够大。条的颜色可为:深蓝、深绿、深棕色、黑色,空的颜色可为红色、黄色、白色,其中以黑白搭配最佳,金属材料的本色(如金色、银色)均不宜作条和空的颜色。

2.原印条码的印刷位置

根据不同包装形式选择商品条码的摆放位置,应满足扫描设备扫描的要求。应当注意,条码须与包装边缘、重叠处、褶皱处或弯角地方至少距离5毫米,以避免条码受到磨损、遮盖或随包装变形,到时扫描识读时出现问题。

根据商品外包装大小及允许印刷的面积,按标准条码尺寸的0.8-2.00倍范围内选择条码方法系数。

3.原印条码的条高

原印条码的高度原则上不能截短,若因摆放位置不够必须截短时应向有关条码技术人员征询意见。

4.原印条码左右空白区

扫描器扫描条码时,要有北京论坛一定宽度的低电平复位信号,判断扫描条码的开始和结束,因此左右空白区要依照胶片的四个角标所示留够尺寸,否则条码将难以识读。

5.原印条码的承印材料

在透明材料上印制条码符号时,不能只印条的颜色,而未印底色(空的颜色)。否则,扫描器采集不到空的反射的信号,无法识读。因此,透明材料上印制条码必须首先预印底色。



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4

主题

161

帖子

76

金币

北京论坛VIP

Rank: 8Rank: 8

积分
303

突出贡献

发表于 2024-10-3 18:44:21 | 显示全部楼层
租房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0

主题

119

帖子

62

金币

中级会员

Rank: 3Rank: 3

积分
252
发表于 2024-10-19 09:26:08 | 显示全部楼层
找工作!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0

主题

102

帖子

63

金币

中级会员

Rank: 3Rank: 3

积分
237
发表于 2024-10-22 07:19:45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地找个工作,有介绍工作的吗?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0

主题

135

帖子

71

金币

中级会员

Rank: 3Rank: 3

积分
297
发表于 2024-10-23 10:06:04 | 显示全部楼层
交个友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0

主题

91

帖子

42

金币

注册会员

Rank: 2

积分
195
发表于 2024-10-29 03:51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支持一下!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0

主题

79

帖子

36

金币

注册会员

Rank: 2

积分
171
发表于 2024-10-29 16:23:25 | 显示全部楼层
买卖二手车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0

主题

118

帖子

71

金币

中级会员

Rank: 3Rank: 3

积分
270
发表于 2024-10-29 20:30:43 | 显示全部楼层
有招聘的企业吗?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0

主题

88

帖子

44

金币

注册会员

Rank: 2

积分
196
发表于 2024-12-11 09:49:09 | 显示全部楼层
支持支持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0

主题

138

帖子

82

金币

中级会员

Rank: 3Rank: 3

积分
312
发表于 2024-12-12 19:59:31 | 显示全部楼层
顶一下你顶一下你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手机版|违法信息处理|北京论坛 |

GMT+8, 2024-12-22 13:19 , Processed in 0.073836 second(s), 27 queries .

温馨提示:北京论坛仅提供分享北京及周边城市地区的招聘求职,北京二手房,北京租房,北京旅游等信息,所有产品及信息均为网友用户自行发布。本社区不能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,用户需谨慎,风险自理,责任自担 最终解释权 BY 北京论坛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